外商投资物流类企业建立批阅的程序是怎样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对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据本规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书面决定。    
申请时限: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逾期不告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批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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