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丢件是谁的责任?

属于快递公司的责任。快递单上写着签收人,所以签收人亲自签收包裹。如果未经签收人同意,快递员应将包裹交给他人,视为未履行送货义务。快递公司应对因包裹丢失、货物损坏等问题负责。
1、快递到了,客户没收快递是谁的责任。首先,虚敏要求快递公司提供签收单,确定是谁签收的。并提供快递员的电话号码。
2、如果是客户同事或家人签收的话。快递公司没有责任。比如如果是快递公司送货,是快递公司的责任。他们可以要求他们找回货物,或是索赔。
快递又称快递或快递,是指物流企业(包括货运代理)通过自己的独立网络或联合合作(即联网),快速、安全地将用户委托的文件或包裹送达收件人新型运输的门到门(手递手)方式。
快递流程如下:
1、需要快速确定和预约交付物品的日期;
2、整理物品,制作物品清单,包装包裹;
3、准备收件人信息,包括收件人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等。、打电话给我们的接线员,通知我们需要到达目的地的国家和城市,听取报价确认,并同意我们提供服务;
5、我公司安排收件人上门收集包裹,客户提供收件人详细填写包裹托运单据并提交信息物品清单作为海关申报使用,双方确认重数量、结算、收件人提供结算账单和包裹跟踪号;
6、收件员回到公司,包裹交给出口部,交给出口部接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盲邮政法》第四十条六条邮政企业不对普通邮件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是故意的或重大过失造成平常过失邮件损失除外。
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给予证据电子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执行赔偿:
(一)保险价格的邮件损失或全部损坏的,按保险金额赔偿;如果部分损坏或内部零件短缺,应根据保险金额与电子邮件总价值的比例赔偿电子邮件的实际损失。
(二)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坏或者内件短缺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收取的费用的三倍;登记信丢失或者损坏的,按照收取的资金赔偿费用的三倍。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通知和提供给用户的邮件文件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说明前款规定。
由于故意或重大的原因,政府企业故意或重大过失给邮件造成损失失去,或未履行前款本条第一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助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因下列原因之一邮政企业不承担邮件损失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给邮件造成的保价损失除外;
(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失;
(3)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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