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保价的物品损坏能不能全额赔偿?

快递企业可以要求赔偿。

依据《<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附录A”“关于赔偿的规定,由于快递延误、丢失、损坏和内部不一致,寄件人或寄件人指定的受益人可以要求赔偿。

由于客户的责任或发送的物品本身造成的快递损失,或由于不可抗拒造成力损失的原因(保价快件除外)、或者客户自交付快递之日起一年内未查询、未提出赔偿要求的除外。

对于损毁的赔偿标准,快递服务组织与客户之间有约定的,应当按照下列原则执行:

1、完完全损坏是指快递的价值完全丧失,参与按照快件遗失赔偿的规定执行;

2、部分损坏是指快件价值部分损失,按照快件损失价值占总价值的比例,按照快件损失赔偿金额的相同比例进行赔偿。

扩展资料

快递暂行第二十二条条例 寄件人发送快件,如实提供以下事项:

1)寄件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二)收件人姓名(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三)寄交付物品的名称、性别质、数量。

除信件和已用户签订安全协议交付的快件此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检查寄件人的身份并登记身份信息,但除名称(名称)外,不得在快递运单上记录、地址、联系电话以外的用户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证明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虚假身份信息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发。

第二十三条 节假日期间,国家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根据业务量的实际情况,为用户提供正常的快递服务。

二十四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规范操作,防止造成快件损坏。

法律、法规规定食品、药品等特定物品运输有特殊规定的,寄件经营快递业务的人员和企业应当遵守有关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快递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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