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在运输当中被损坏了,快递企业是否应该原价赔偿?

快递损坏赔偿标准
依据《<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附录A”关于赔偿的规定,由于快递延误和丢失、损坏与内部不一致,发送由于客户的责任或所寄物品本身的原因,人或寄件人指定的受益人可以索赔造成快件损失,或者是由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保险快件除外)、或者客户自交快递之日起一年未查快递询价没有要求赔偿求的除外。

对损坏赔偿标准,快递服务组织与客户之间有约定的,应当按照下列原则执行:

a)完全损坏是指快件价值完全丧失,按照快件损失赔偿的规定执行;
b)
部分损坏是指快件价值的部分损失。根据快件损失价值占总价值的比例,按照快件损失赔偿金额的相同比例进行赔偿。
快递遗失赔偿应主要包括:

a) 快递丢失时,免除本次服务费(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
b)
购买保险价格(保险)快递,快递服事务组织按被保险价格执行(赔偿保险)金额;
c)
按照《邮政法》、《邮政法》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办理未购买保险(保险)的快递。

因此,对于快递过程中常见货物的部分损坏,合同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赔偿,不按照快件丧失失价值占总价值的比例是快速的赔偿损失赔偿金额的相同比例。未选择快递企业建议的包装标准的,合同约定的,仍按损坏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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