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损坏物品如何赔偿?
可以要求原价格赔偿或补发货物,退货还快递费。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快递延误、丢失、损坏、内容短缺的,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和寄件人约定的保险规则确定赔偿责任;未保险的快递,按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当事人约定货物损坏、损失赔偿金额的,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没有协议或者协议不明确十一条的规定仍不确定固定的,按交付或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赔偿原则:
1)完全损坏是指快递的价值完全丧失,参照快递的损失赔偿执行规定;
2)部分损坏是指快件价值的部分损失,根据快递损失价值占总价值的比例,按照快递遗失赔偿金额的相同比例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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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损失赔偿-不受“三倍运费”的限制。
运输人,即快递企业,对运输的快递负有保管责任。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损坏的,快递企业应当按照约定向消费者赔偿。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点的市场价格给予市场价格赔偿。
在此过程中,消费者将证明快递丢失物品的价值,以证明其实际价值。
参考资料://baike.baidu.com/item/快递暂行条例/220449fr=aladdin”target=”_blank”title=“百度百科-快递暂行条例”>百度百科-快递暂行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