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投递有哪些规定?
明确的“投递次数”规定,快递服务主体应至少提供两次上门快递的免费投递,两次上门投递快递可以提交,快递服务提供商如果收件人仍然选择上门送货,快递服务主体可以收取额外费用。
“超时收费”的次数限制,其实和之前引起轩然大波的丰巢智能快件箱“超时收费”一样,只是一个“上门”,一个“进箱”。
“超时收费”的次数限制,其实和之前引起轩然大波的丰巢智能快件箱“超时收费”一样,只是一个“上门”,一个“进箱”。
“次数限制”能否成为“超时”收费的理由?作者认为“快速服务、准确服务、安全服务、方便服务”是快递企业的基本要求,快递企业应遵循“用户第一”的服务理念,在服务场所设置、业务和上门服务时间安排,在接收、交付、查询、投诉处理等环节,应尽可能仔细考虑和满足用户的合理需求,尽可能方便用户享受个性化、精细化快递服务。
“次数限制”并不完全符合“用户第一槐链”的服务理念。根据国家规定,快递员应该快递送到消费者指定的地方,并送到消费者指定的地方要及时充分通知。快递员送快递上门,铅敬孙应该。提前联系收件人,只有正常情况下,除非收件人有特殊情况,否则应提前联系。那么就不存在“次数限制”问题。因此,“次数限制”不如稿滑改为“特殊”情况“可送智能柜”。
现实生活非常复杂。一旦“次数限制”成为“超时收费”现实中,会带来很多“剪断理还乱”的扯皮纠纷。明明是快递员“打电话”挂“两次”甚至多次,但是收件人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以为有人打错了电话,或者广告骚扰电话被蒙在鼓里里面。但是快递员的“电话显示”多次通过电话联系收件人。送货上门是否还没有得到证实,就有了“多次不接电话”、“次数限制”的借口,“超时收费”就变得冠冕堂皇。
超时收费不是目的,目的是让快递能够及时交付。“次数限制”、“加班费”等机制最好改为“上门视频”、“加班快递柜处理”,或尊重收件人意见,妥善处理。根据相关规定,应督促快递企业在交付前履行通知义务,并在放置在智能快递箱或智能快递箱前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需要的其他地方地址。两次投递后仍不能妥善投递,需要放置在智能快捷中快件箱也需要收件人的同意,收件人不同意的,应当退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