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快递多久没有收到可以视为丢失申请赔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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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邮件的查询补偿制度
1. 邮件查询期限
用户自交邮件可在一年内申请查询。特别快递邮件查询期为4个月。
2. 接受查询电子邮件的范围
邮件查询仅限于结据邮件(邮局在收发时向邮件人出具收据),通常不接受邮件查询。
3. 申请邮件查询
邮件人凭邮件收据向收发邮件局申请查询。国内电子邮件查询申请必须填写电子邮件查询申请。国际电子邮件查询申请必须填写相关电子邮件查询表。在国外邮局或国际邮件交付根据邮件,邮件可以作为寄件人使用地邮局办理邮件查询手续。
4. 邮件查询全过程期限
国内邮件在市县相互发送的,整个查询期为半个月;省内或省际相互发送2个月;送往青海、新疆、西藏的邮件为3个月。国际邮件一般为3个月。国内快递查询省内6天,省外15天。天;国际快递邮件一般为30天。
5. 邮件的补偿
邮件在邮寄过程中因邮局过失而丢失、短缺、损坏的,邮件局根据不同类型的邮件补偿标准给予补偿。邮局在下列情况下不承担赔偿责任:
· 平常邮件的丢失;
· 有关主管部门没收、销售违反禁止规定的行为毁的邮件;
· 不可抗力事故或不可抗力事故造成的损失、损坏档案损坏,不能追查,而且除国内保价邮件外,没有其他责任证明确定(国内保价邮件除外);
· 由于寄件人的过失或所寄物品的特点以及邮件封装不当的原因导致短缺和损毁的;
· 邮件已按规定程序妥善投资的,后来发现短缺和损坏;
· 国家或地区对普通包裹丢失、损坏或流质易脆包裹损坏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有关包裹丢失、损坏;
· 未查询受理期内办理查询手续的。
6. 邮件补偿标准
· 国内普通邮件:
· 挂号函:5元/每件
· 保价邮件(包括包裹):按保险金额赔偿(损失部分)
· 除保价费不退还外,其他邮费应退还。
· 普通国际邮件: 挂号邮件:360元/件(含邮费)
· 注册印刷品专袋:1790元/袋(含邮费) 电子邮件:按实际损失保险金额赔偿
· 普通包裹: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金不得超过以下计算标准-每件475元 X重量为每公斤53元
· 快递邮件(出口邮件)
· 国内补偿标准:
· 保价邮零件:按实际损失价最高补偿金额不得超过申报的保险金额退还收取的邮费金额(除外)除保险费外)。
· 未保价邮件或保价低于30元的邮件,最高补偿不超过30元。
· 未保险的信函和文件应当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所支付的邮件费的150%。
· 逾期补偿,全部邮费退还。
· 国际补偿标准: 丢失、损坏的信函、文件和资料邮件:400元/件。
· 项目邮件:根据申报的实际价值进行补偿,最高补偿不得超过以下计算数-500/件 60元/千克X W(邮件重量)。
· 逾期赔偿,退还邮费50%。注:如果进口快递邮件在国内传输过程中丢失或损坏,收件人应按规定负责赔偿。
· 港澳台各类邮件:参照国际邮件标准。
中国邮政邮件的查询补偿制度
1. 邮件查询期限
用户自交邮件可在一年内申请查询。特别快递邮件查询期为4个月。
2. 接受查询电子邮件的范围
邮件查询仅限于结据邮件(邮局在收发时向邮件人出具收据),通常不接受邮件查询。
3. 申请邮件查询
邮件人凭邮件收据向收发邮件局申请查询。国内电子邮件查询申请必须填写电子邮件查询申请。国际电子邮件查询申请必须填写相关电子邮件查询表。在国外邮局或国际邮件交付根据邮件,邮件可以作为寄件人使用地邮局办理邮件查询手续。
4. 邮件查询全过程期限
国内邮件在市县相互发送的,整个查询期为半个月;省内或省际相互发送2个月;送往青海、新疆、西藏的邮件为3个月。国际邮件一般为3个月。国内快递查询省内6天,省外15天。天;国际快递邮件一般为30天。
5. 邮件的补偿
邮件在邮寄过程中因邮局过失而丢失、短缺、损坏的,邮件局根据不同类型的邮件补偿标准给予补偿。邮局在下列情况下不承担赔偿责任:
· 平常邮件的丢失;
· 有关主管部门没收、销售违反禁止规定的行为毁的邮件;
· 不可抗力事故或不可抗力事故造成的损失、损坏档案损坏,不能追查,而且除国内保价邮件外,没有其他责任证明确定(国内保价邮件除外);
· 由于寄件人的过失或所寄物品的特点以及邮件封装不当的原因导致短缺和损毁的;
· 邮件已按规定程序妥善投资的,后来发现短缺和损坏;
· 国家或地区对普通包裹丢失、损坏或流质易脆包裹损坏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有关包裹丢失、损坏;
· 未查询受理期内办理查询手续的。
6. 邮件补偿标准
· 国内普通邮件:
· 挂号函:5元/每件
· 保价邮件(包括包裹):按保险金额赔偿(损失部分)
· 除保价费不退还外,其他邮费应退还。
· 普通国际邮件: 挂号邮件:360元/件(含邮费)
· 注册印刷品专袋:1790元/袋(含邮费) 电子邮件:按实际损失保险金额赔偿
· 普通包裹: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金不得超过以下计算标准-每件475元 X重量为每公斤53元
· 快递邮件(出口邮件)
· 国内补偿标准:
· 保价邮零件:按实际损失价最高补偿金额不得超过申报的保险金额退还收取的邮费金额(除外)除保险费外)。
· 未保价邮件或保价低于30元的邮件,最高补偿不超过30元。
· 未保险的信函和文件应当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所支付的邮件费的150%。
· 逾期补偿,全部邮费退还。
· 国际补偿标准: 丢失、损坏的信函、文件和资料邮件:400元/件。
· 项目邮件:根据申报的实际价值进行补偿,最高补偿不得超过以下计算数-500/件 60元/千克X W(邮件重量)。
· 逾期赔偿,退还邮费50%。注:如果进口快递邮件在国内传输过程中丢失或损坏,收件人应按规定负责赔偿。
· 港澳台各类邮件:参照国际邮件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六章 损失赔偿
第三十二条 用户可以在交付或交汇之日起一年内向邮政企业或其分支机构查询交付的邮件和汇款。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通知查询人查询结果。审查期满无结果的,邮政企业应当先给予赔偿或者采取补救措施。邮政企业自赔偿之日起一年内发现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之一的,有权收回赔偿。
第三十三条 邮政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赔偿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一)登记信件按照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金额赔偿。
(2)保险邮件丢失或全部损坏的,按保险金额赔偿;内容短缺或部分损坏
按保险金额与电子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赔偿电子邮件的实际损失。
(三)非保价邮包按邮包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最高不得超过国务院邮政主管
部门规定的限额。
(四)其他邮件,按照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办法赔偿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普通邮件的损失;
(二)因用户责任或者所寄物品本身造成邮件损失的;
(三)除汇款、保价邮件外,其他给据邮件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
(四)用户自邮寄或汇款之日起一年内未查询或提出赔偿要求的。
第三十五条 用户因损失赔偿与邮政企业发生争议的,可以要求邮政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处理,不满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你已经为电子邮件投保,如果你已经为电子邮件投保
你可以得到保费的双倍补偿
和原物的当前价值赔偿
补充回答:
30天作为邮件丢失的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