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取件寄错了是谁的责任
需要确认填写的地址是否错误,是否由不可抗力等原因引起。。
如果是快递企业的过错,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实际损失。具体如下:
1、电子邮件损失或者全部损坏的,按照保险金额赔偿;部分损坏或者内件短缺的,按照保险金额与电子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赔偿电子邮件的实际损失;
2、电子邮件遗失、损坏或者内件短缺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收取费用的三倍;登记信遗失、损坏的,按收取费用的三倍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提供给用的通知中和在户的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荷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根据电子邮件损失或未履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限制赔偿责任。
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纠纷的,可以通过以下路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有关行政部门上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是快递企业的过错,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实际损失。具体如下:
1、电子邮件损失或者全部损坏的,按照保险金额赔偿;部分损坏或者内件短缺的,按照保险金额与电子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赔偿电子邮件的实际损失;
2、电子邮件遗失、损坏或者内件短缺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收取费用的三倍;登记信遗失、损坏的,按收取费用的三倍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提供给用的通知中和在户的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荷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根据电子邮件损失或未履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限制赔偿责任。
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纠纷的,可以通过以下路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有关行政部门上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三十三条 邮政企业应当将无法交付的邮件退还给邮件人。无法交付或退回的邮件。自邮政企业确认信件自退货之日起六个月以上无人认领的,邮政企业在邮政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灭。其他不能交付或退回的邮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理性;其中,不能交付、不能退货的进境国际邮递物品,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处理。第四十八条 因下列原邮政企业对邮件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给邮件造成的保价损失除外;
(二)发送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失;三)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