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业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物流企业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有: 一、物流业首要触及的营业税税目税率
1。交通运送业,税率3%。征收规模包含:陆路运送、水路运送、航空运送、管道运送、装卸转移。凡与运营事务有关的各项劳务活动。  均属本税目的交税规模。需求留意的是:打捞,对比水路运送交税;通用航空事务、航空地上服务事务,对比航空运送交税。  此外,与运营事务有关的理货以及港务局供给的引航、系解缆、停靠、移泊等劳务及引水员交通费、过闸费、货品港务费,都归于交通运送业交税规模。  
2。邮电通信业,税率3%。本税目的征收规模包含:邮政、电信。单位和个人从事快递事务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3。服务业,税率5%。  本税目的征收规模包含:署理业、旅馆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  
4。转让无形资产,税率5%。本税目的征收规模包含:转让土地运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能、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
5。出售不动产,税率5%。本税目的征收规模包含:出售建筑物或构筑物、出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从事联运事务、署理事务和仓储事务按差额交税
联运事务,是指两个以上运送企业完结旅客或货品从发送地址至抵达地址所进行的运送事务。联运事务以其实践获得的收入为营业额,即指运送企业展开联运事务时,以收到的收入扣除付出给今后的承运者的运费、装卸费、换装费等费用后的余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品运送业统一发票有关运用问题的告诉》(国税发[2007]101号)规则,公路、内河联合货品运送事务,是指其一项货品运送事务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运送单位(或个人)共同完结的货品运送事务。  运送单位(或个人)应以收取的悉数价款向付款人开具货运发票,协作运送单位(或个人)以向运送单位(或个人)收取的悉数价款向该运送单位(或个人)开具货运发票,运送单位(或个人)应以协作运送单位(或个人)向其开具的货运发票作为差额交纳营业税的扣除凭据。    
对自开票物流企业从事联运事务,以及企业从事货运、拆迁、知识产权、广告、会议署理事务获得的收入,实施差额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