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防控:关于全力保障货运物流运输工作的通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协调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保障货运物流,特别是医疗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物资、邮政快递等民生物资和农业、能源、原材料等重要生产物资的顺利运输,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全力畅通交通通道

各地区及相关部门应迅速启动省级车站三级调度、道路警察联动、区域协调保障工作机制,加强道路网络监测调度,及时解决道路网络堵塞等问题,确保主要交通线路畅通。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不得擅自关闭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站、航空机场,或者擅自关闭国际航行船员。确需关闭或者停止的,应当报省级联合防控机制(领导小组、总部)批准;涉及跨省航班或者国际航班的,报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批准。提前向社会公布关闭信息,并采取积极措施尽快恢复。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关闭期间,应继续保留加油等基本公共服务功能。

科学合理理地设置防疫检查点,及时通知设置情况。高速公路防疫检查点应设在收费站外广场及以外区域,有条件的地方应设置足够的卡车专用通道和休息区。严禁在同一路段、同一方向、同一路段设置2个以上防疫检查点;严禁在高速公路主线和服务区设置防疫检查点;严禁擅自在航道船闸设置防疫检查点。确需设置的,报市联合防控机制(领导小组、总部)批准。

2、是优化防疫通行控制措施

各地区应当根据防疫需要,法制定防疫通行控制措施,及时统一发布。因疫情需要对地级市、市辖区、县实行全球封闭管理的,由地级市联合防控机制(领导小组、总部)批准公布防疫通行控制措施;地级市及以上城市实行全球封闭管理的,由省联合防控机制(领导小组、总部)批准公布防疫通行控制措施。省联合防控机制(领导小组、总部)应及时总结各地市的防疫通行控制信息,及时上传到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地方防控政策栏目,通过12345热线、政府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方式广泛宣传。鼓励与导航地图平台共享和更新通行控制信息。

各地区应根据货车和司机、乘客的实际行程以及是否涉及疫情,准确实施交通管理。不得随意限制货车和司机、乘客的通行,不得以车籍、户籍为限制通行条件,不得以卡车司机、乘客、船员通信行程卡绿色带号为由限制车辆、船舶的通行和停车。对于通信行程卡绿色带号的卡车司机,在车辆到达目的地前24小时,应主动向目的地收发货单位报告车牌号、计划到达时间、司机和乘客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收发货单位应向当地社区(镇)报告,并向卡车司机推送当地防疫控制和交通控制措施的详细信息;当卡车行驶到目的地高速公路出入口等防疫检查点时,司机和乘客的体温检测正常,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48小时内,如果通行证、健康代码、通信行程卡(两证两码)符合要求,应及时释放。对防疫检查点至目的地实行闭环管理,点对点运输,收发货单位或当地社区(乡)也可派人引导卡车到目的地,装卸货物后立即返回,严格执行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防疫措施;如果短时间内不离开,应严格执行防疫要求。

3、组织应急物资中转


在疫情严重的地区,依托周边物流园区(枢纽站、快递园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加快建立物资中转运输站、连接点或配送站,及时向社会公告;对需要跨省设立的,应当支持相邻省份。原则上,物资中转站应设在低风险区域,实行闭环管理,严格消毒车辆,不接触人员,不交叉作业。对于进出全区封闭城市物资中转站的卡车司机和乘客,在严格执行闭环管理措施的情况下,在24小时内核酸检测呈阴性的情况下,实行通信行程卡白名单管理模式。经市级以上联合防控机制(领导小组、总部)审核确认后,不记录相应时间的通信行程信息。如果他们能严格执行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防疫措施,原则上不需要隔离。

4、是有效保障重点物资和邮政快递的通行


省级联合防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应当根据当地防疫形势和重点物资运输需要,建立健全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统一格式,全国相互认可;畅通处理渠道,明确处理条件、程序、范围、渠道和及时性,实施在线处理,确保处理方便。充分发挥区域协调机制的作用,加快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东北三省、成渝等重点区域货运物流的协调联动。

封闭控制区内的港口企业应提前安排作业人员进入港口,实行封闭管理。对于来自疫区的内贸船舶,实行非必要、非必要、非接触式作业,确保港口正常运行。对于疫区港口码头、铁路站、航空机场的货运车辆,各地区应实行闭环管理和点对点运输,确保港口码头等集中运输畅通。充分发挥不同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充分利用铁路和水路运输大宗物资。
以邮政、快递为民生重点,有效保障邮政、快递车辆通行;引导电子商务平台和快递企业提高运营场所的准确防控水平;条件允许的地区可增加非接触式配送设施,防止邮件快递积压。

5、加强员工服务保障


各地区要做好员工核酸检测服务。原则上,防疫检查站应在附近设置足够的核酸检测点,并在交通流量大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加密设置核酸检测点。鼓励合格地区为卡车司机、船员和其他运输从业人员提供免费的核酸检测服务。对于因疫情滞留在封闭地区、防疫检查站、公路服务区等地的卡车司机和乘客,船员应提供餐饮、厕所等基本生活服务,以确保各项服务措施的及时有效实施。在疫区,应研究制定确保铁路、港口、机场、航运等操作人员工作的措施,并为其通勤提供必要的保障。

6、着力缓解困难,维护行业稳定


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退税、养老金延期缴纳、失业、工伤保险费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符合交通运输业特点的动产质押贷款产品,振兴车辆等资产,增加个体工商户对信用等级高、承担防疫应急运输任务较多的运输企业的融资支持。各地区要鼓励政府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法及时履行补偿责任,积极帮助相关企业续保贷款。金融机构要在风险可控、业务可持续的前提下,适当向运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倾斜包容性小微企业贷款,积极跟进,有效满足其融资需求,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后相关贷款的持续转换。在综合考虑自身经营状况和客户还款能力的基础上,鼓励金融机构适当降低实际贷款利率。卡车司机和快递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帮助解决问题,渡过难关。

7、准确落实防疫措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督促指导各类交通企业、物流园区、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站、航空机场等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消毒杀戮、戴口罩、核酸检测、接种疫苗、健康监测等防疫措施。同时,尽量避免司机和乘客与车站工作人员密切接触。原则上,不安排中高风险地区货运物流从业人员执行运输任务。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值班,向社会公布应急运输安全电话,报告电话,及时发现和解决货运物流畅通工作中的问题,确保一断三不。